
騎自行車的人,為了速度,拐進了機動車道內。走路的行人,為圖方便,選擇橫穿馬路。兩個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舉動,引發(fā)了意外,一個年輕生命就這么消失了。
自行車也能撞死人
9月2日上午9點多,南京的吳海騎著自行車去上班,一路騎行到達石子崗坡頂后,他感覺有點累了,眼看著前方一直到安德門都是下坡路,為了省勁兒,他沒捏剎車、沒減速,就這么任由車子自行下滑前行??赡苁撬俣鹊目旄辛顓呛Ed奮了,當他看到前方車多人多后,他一轉方向從非機動車道拐上了機動車道。
進入機動車道后沒多久,吳海發(fā)現(xiàn)前方20米處有一行人在橫穿馬路,他以為自己能避讓開,所以沒有采取任何減速措施,可遺憾的是,吳海非但沒避讓開行人,還一下子撞了上去。吳海雖然受傷不輕,但很快就爬了起來,可被撞的男子卻神志不清,經搶救無效后死亡。
自行車撞人也算交通肇事?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交通運輸人員和騎自行車者、行人、車主等非交通運輸人員。
也就是說,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機動車司機的“專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這起事故也給很多騎自行車的人敲響警鐘,因為絕大多數(shù)市民認為,只有駕駛機動車肇事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個觀念是不對的。
民事賠償是否影響刑責?
事發(fā)后,吳海與黃某家屬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由吳海賠償黃某家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60萬元。警方認定,吳海騎自行車違反交通規(guī)則駛入機動車道,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黃某橫穿馬路,也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負次要責任。吳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除了要承擔民事賠償之外,還要追究刑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所以,吳海即使賠償了黃某家人60萬元,也不能影響其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民事賠償和刑事責任屬于不同范疇,至于在量刑上,民事賠償對刑事責任的影響是否合理,還有待司法實踐的進一步探索。(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