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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馬航航空事故的不斷升級,大家都知道坐飛機很危險,鬧不好會飛不見??扇缃癫蛔w機,貌似也不怎么安全:上海一60公斤的飛機艙門蓋板從天而降,砸穿工廠廠房,致使地面第三人遭受損失!
上海60公斤艙門蓋板從天而降
“在航道下面看來還是有危險的啊,竟然會掉這樣的東西。”近日,有網(wǎng)友曝料天上掉下飛機零件,砸穿松江廠房。掉落的零件初步確認為波音777飛機主起落架的艙門蓋板。民航部門表示,正在調查蓋板來源。
據(jù)介紹,飛機零部件掉落是小概率事件,也是不容許的。該蓋板掉落對飛機運行沒有安全影響,但對航道下的地面設施和人員肯定有威脅。
目前,疑似飛機零部件已移交民航華東管理局,事件原因正在調查。
航空器致地面第三人損害經(jīng)營者擔責
民用飛機在飛行過程中致地面第三人損害,想必無辜的受害者必然要找到個冤大頭才能放寬心。那么面對這中不期而至的傷害,誰才是那個應該有所擔當?shù)脑┐箢^呢?
根據(jù)我國《民用航空法》的規(guī)定,因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從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落下的人或者物,造成地面(包括水面,下同)上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害的,受害人有權獲得賠償;但是,所受損害并非造成損害的事故的直接后果,或者所受損害僅是民用航空器依照國家有關的空中交通規(guī)則在空中通過造成的,受害人無權要求賠償。而該賠償責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經(jīng)營人承擔。
損害是武裝沖突或者騷亂的直接后果,應當承擔責任的人不承擔責任。 應當承擔責任的人證明損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免除其賠償責任;應當承擔責任的人證明損害是部分由于受害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相應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損害是由于受害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過錯造成時,受害人證明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行為超出其所授權的范圍的,不免除或者不減輕應當承擔責任的人的賠償責任。
對于一架飛行于三萬英尺高空的飛機,我想沒有哪個無辜的地面的受害者有能力能把飛機的某個零件給打下來。因此,在沒有免責事由的情形下,希望航空公司能付起其應當承當?shù)呢熑?,給受到損害的工廠一個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