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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起發(fā)生在河北省淶源縣的“反殺案”,引發(fā)人們的討論。
2018年7月11日深夜,男子王某持兇器闖入河北淶源王新元家行兇,一家人在反擊的時候造成了王某死亡。案發(fā)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王新元及妻子趙印芝被批捕,女兒曉菲已解除取保候審,不被追究刑責。
深夜闖入的不速之客究竟是誰?又為什么與一家人發(fā)生了如此巨大的沖突?王新元一家的行為算“正當防衛(wèi)”嗎?
女大學生曉菲是打工時結識男服務員王某, 王某因追求曉菲遭拒后,持續(xù)騷擾侵犯。
王某曾三番五次闖入到了曉菲的家里和她就讀的學校。不堪騷擾 曉菲一家多次報警。
一家人從派出所回家后不久,王某再次闖入他家。根據(jù)報警案件登記表記錄的內容,當時“王某持刀到王新元家要求與其女兒見面,雙方發(fā)生口角糾紛”。
曉菲回憶,報警后她來到院中,王某立即將打擊目標對準了她,父母讓她回到屋里躲避,而等她再次出來的時候,王某已經倒在了地上,因此究竟是誰,是哪一個動作對王某造成致命打擊,她也說不清楚。
如何判斷“正當防衛(wèi)” 專家詳細解讀
這一案件經過媒體傳播引發(fā)廣泛關注,討論的內容也從具體的案件延展到相關的法律問題,比如什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如何來判定“防衛(wèi)超出了必要的限度”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通常將這一條款規(guī)定的情況稱為“正當防衛(wèi)”、“防衛(wèi)過當”和“特殊防衛(wèi)”。
而對于發(fā)生在河北淶源的這起案件,有專家認為,應當把2018年7月11日事發(fā)過程分成兩個階段來分析。
專家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構成犯罪。
專家指出,這一起案件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那就是案件發(fā)生的地點是在當事人的家里。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本身就已經構成了犯罪。
檢方建議解除羈押 警方沒有采納。
目前,當事女生休學 其父母仍在關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