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妞秘籍走紅
近日網上泡妞秘籍走紅引人熱議,眾網友紛紛求書。網友們對神書的競相追逐從另一方面體現(xiàn)了人們的精神狀態(tài)。隨著物質水平的提高,人們精神上的滿足并沒有趕上物質增長的速度,人們更多的是一種空虛浮躁的心態(tài),而這本神書的重出江湖在某些程度上滿足了人們的獵奇心理。
泡妞秘籍走紅網絡,書名叫《怎樣征服美麗少女》,最先發(fā)現(xiàn)這本書的是網友“@加州老范”,他發(fā)微博感慨道:“如果能早看到這本書,我的人生得少走多少彎路??!@河北人民出版社請問這本書還會再版嗎?我準備給我兒子買一本!”從他貼出的圖片上可以看到,這本名叫《怎樣征服美麗少女》的書,是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2月出版的,作者:劉國章,頁數(shù): 153。這本看似雷人的“神書”,內容看上去挺實用。這本老書還有姐妹篇《如何征服英俊少男》,兩本書以圖文并茂形式講解了如何追求女生和男生的全過程,引數(shù)萬網友關注,出版社已開會研究再版。
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侵權行為主要如下: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chuàng)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的;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xiàn)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xiàn)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在著作權許可使用或轉讓等合同中,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