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臥室攝像頭
方丈臥室攝像頭,這是想干嘛呢。難道還有誰對少林寺方丈的私生活感興趣到這種程度,或者像別人猜測的,是有誰想抓住方丈的把柄?
據悉:少林寺的金字招牌引發(fā)各方利益沖突,原本少林寺為核心的少林景區(qū)門票收入中,少林寺和地方政府三七分成,少林寺三,地方政府七。但政府獨攬大權卻拖欠少林寺數(shù)千萬門票分成。為此,少林寺不斷上訪為爭取利益。但這不僅沒有要來利益,卻惹禍上身。少林寺方丈臥室搜出攝像頭,為偷拍包養(yǎng)女性。以此為把柄進行要挾,真是利益驅動下,無所不用其極。但是,方丈作為中華民族的公民,其隱私權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保護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侵犯他人的隱私,應當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在他人的臥室安裝攝像頭是非法竊取別人隱私的行為,侵害了方丈的人格權,但是少林寺至今沒有表示追究。但是即使不追究,這樣的行為也是應該被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