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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開房處長被雙規(guī)
溫州開房處長被雙規(guī),貪官落馬,引起各界反思。公權力是把雙刃劍,全心為公,人民贊頌;利益熏心,一心為己,責備世人唾棄。所以公務員要把握好手中的權利,全心為民,才能獲得至高的榮譽。
據報道,在今年4月份,溫州本地論壇和微博上有網友爆料稱,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yī)療保險處處長蔡某公款開房170多次被查。隨后,蔡某因經濟問題被雙規(guī)。
公務員受賄怎么處罰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jié),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如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