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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模仿林書豪
美女模仿林書豪的照片讓這位美女火了。這位美女肯定是林書豪的鐵桿粉絲了,各種模仿手到拈來,姑娘啊你真的是太逗了啊。估計被林書豪看到這樣搞笑的模仿自己的照片,也會哈哈大笑起來的。
臺灣18歲美女模仿林書豪的照片,各種逼真表情夸張亮瞎人眼。有舉著卷心菜模仿林書豪舉籃球,結果卷心菜搶鏡。美女模仿林書豪秀肌肉,涂醬汁模仿林書豪受傷掛彩,模仿林書豪咆哮,模仿林書豪秀魚,還P圖讓自己被林書豪“抱”在手中,還和好友一起模仿林書豪和隊友,真的是樂翻了網友啊。
怎樣合理使用網上的圖片
無論是美術作品還是攝影作品或者設計圖等相關作品都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但是相關時事新聞的圖片或者依職權發(fā)標的圖片已經超過了保護期限的圖片作品除外。保護期限一般為五十年,作品的人身權除發(fā)表權外,保護期限不受限制。也就是理論上永久保護。
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的作品的著作權主要體現了十七種。包括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具體種類不多說了。理論上,其中的署名權、發(fā)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不能侵犯的。
但是在實踐中,上述權利都存在許可他人行使的情況。比如署名權和發(fā)表權,在委托創(chuàng)作合同中,有的當事人直接約定了署名權歸屬。至于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許可行使更是數不勝數。有人可能質疑修改權和改編權的區(qū)別,理論上是不同的兩個權利,但是實務中區(qū)分的意義不大。沒有人改編后還使用原作品的名字。至于在原作上直接修改的更是少見。即使有 可能權利人也無法主張權利了,因為直接修改原作一般都存在于藝術品收藏的修補上。以上只是從實務出發(fā),不能涵蓋全部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現在網絡上的圖片數量比較大。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使用的現象比較常見。這種使用不僅限于自然人還有很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在大量使用網絡圖片。除合理利用外,其余的使用毫無疑問這是一種侵權行為。
但是,由于網絡系統(tǒng)龐雜,雖然使用了,但是被發(fā)現也不容易。這也不是鼓勵大家不當利用網絡資源,侵犯作者的合法權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都都不容侵犯,都應當受到平等的保護。
使用我國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分兩種情況:一是需要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才能使用,二是無需經過許可但是應當支付報酬使用。
如果是自己使用,那么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相關規(guī)定,自己學習、欣賞、研究的圖片是無需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也無需支付報酬的。另外適當引用也是屬于合理利用的范圍。還有教學使用、館藏、執(zhí)行公務合理使用的圖片都是正當利用。無需經過許可也無需支付報酬。
除上述情況外,使用圖片未經過著作權人許可可能導致一些法律后果。
主要的有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還有其他的一些中性規(guī)定: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當然這種情況比較少見。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一般按照實際損失和違法所得計算。
這里的實際損失一般包括可得利潤以及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舉證責任在著作權人。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直接給出了計算方法。這種計算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可操作性看起來很強,其實限制了當事人的權益。不過這種司法解釋是結合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具體規(guī)定我就不多說了。
合理支出包括取證支出和律師費。不過要注意證據符合相關規(guī)定。
還需要指出的,為了審理方便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損失。這也為順利解決該類案件創(chuàng)造了條件。不過似乎有點畫蛇添足。
如果不能適用上述規(guī)定,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最高賠償上限 人民幣五十萬元。這個數字當時看來算是中庸。不過現在看看當時制定上限的動機太過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