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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毆打收費員
官員毆打收費員,自稱是宜城市政法委的書記。公務員作為國家的公仆,應該為國家辦事服務群眾,怎么會干出毆打勞動者的舉動來呢?
據(jù)京華時報報道 7月30日,湖北宜城市政法委副書記吳光山因4元停車費動粗,毆打59歲收費員。7月31日18點,宜城市委在媒體曝光此事后,經(jīng)實地核實召開緊急會議,對該官員就地免職。事發(fā)地位于荊州市北京路大賽巷口。59歲的收費員沈迎接稱,當天15點左右,他正對其他車輛收費,轉身見停車位上一輛白色奧迪車駛離。他追上去將車攔停,并用POS機準備開收費單。不料車上的男子下車,朝他掄了兩拳。一氣之下,他站到奧迪引擎蓋上,繼續(xù)討要停車費。該男子將他拉下來,推到旁邊的交通護欄上,掐他的脖子。多名目擊者稱,該男子打人后,自稱是“宜城市政法委的書記”。經(jīng)查實,該男子系宜城市政法委副書記吳光山。目前,事件的進展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公務員免職的情形及程序
一、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后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二、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免職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guī)定履行免職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