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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師”盤點
中國大師盤點,這些所謂的大師高帽下面的真面目,往往令人嘆為觀止。從“氣功大師”嚴新到“蓋世華佗”胡萬林,再從“食療專家”張悟本、“養(yǎng)生教母”馬悅凌到“大師”王林,我們身邊的“大師”似乎從未間斷。如果這些“大師”宣稱的都是真的,那么我們的世界該有多么美好。
但事實證明,“大師”們宣稱的奇跡,到頭來不過是一場笑話,剝?nèi)ド袷サ耐庖?,“大師”所追逐的,也不過名利二字。發(fā)功能滅大火,人物:嚴新。神水能治癌,人物:胡萬林。綠豆治百病,人物:張悟本。讓高位截癱病人恢復知覺,人物:馬悅凌。這些所謂大師到頭來,要么被追究刑事責任,要么銷聲匿跡,他們在行騙過程中牟取暴利,并棄人命于不顧。
什么是詐騙罪
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量刑標準:(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