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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王府井幼女被捅,至今仍未脫離危險。就只是在大街上走著,小女孩就被人從背后捅了一刀。小女孩的姥姥說:我們和他無冤無仇,為什么要傷害我們的孩子?小孩子何其無辜,只是因為心理變態(tài)的人越來越多,而成為最無力抵抗的受害者。從今以后,她又會怎么看待這個世界?她又如何能去相信別人?如此惡性循環(huán),我們的社會會變成什么樣子?
事件回顧:
王府井幼女被捅
昨晚8點45分左右,在王府井步行街,一名3歲女童被一男子扎傷左肩和頸部,目前,尚在兒童醫(yī)院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
目擊者稱,事發(fā)時,小女孩在媽媽和姥姥的引領下,來到王府井新東安市場旁一個賣水果的亭子南側,被突然躥出的一名男子砍傷。小女孩受傷后,她的媽媽害怕其再次受到攻擊,迅速拽著其胳膊,轉移到亭子北側的垃圾桶前,并用手中的小廣告,摁壓住女兒受傷的部位,幫其止血。孩子的姥姥則拽住扎人的男子,但該男子還是掙脫并逃離了現(xiàn)場。
昨天20時42分許,北京市公安局110接群眾報警,在東城區(qū)新東安市場門前,一男子持刀將一女童扎傷。接警后,周邊警力迅速到場開展工作,在案發(fā)現(xiàn)場附近將24歲的嫌疑人黃某某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邦時評: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
這名男子將小女孩扎傷,已經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規(guī)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名男子手段殘忍,影響惡劣,侵害對象為毫無還手之力的幼女,應從重處罰。量刑應該在有期徒刑七年以上。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不可原諒
@小小小小狗:太殘忍了,連小女孩也下得去手。
@藥丸子:變態(tài),發(fā)泄可以去公安局!找小孩子下手簡直喪盡天良。
@樂扣樂扣:只因為他們毫無還手之力,便成了報復社會或是發(fā)泄情緒最理想的施暴對象。
結語:
不知道這名男子有著怎樣的經歷,能讓他對年僅3歲的孩子下這么重的手。無論他有著怎樣的理由,這種行為都無法被諒解和寬恕。他扎了一個小女孩,毀的不只是一副小身體,還毀了一個家庭,毀了他們的精神和生活。同時也毀了他自己,加上他自己的家庭。記得有個幼兒園貼的標語非常好:想報復社會的請直走,前面右轉是政府大樓。(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