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親生母親逼4歲兒子喝汽油
親生母親逼4歲兒子喝汽油,生活再絕望也不能死,只要活著就有希望。自己看不開,還拉著孩子一起死,這樣的媽媽很悲壯很愚昧。
這位名叫沈丹的年輕媽媽是個后媽,來到新的家庭后,家庭關(guān)系不和,因此想出這樣的點子讓大家“同歸于盡”。據(jù)親戚講述,汽油確實是沈丹買的,當時可能只是想嚇一嚇丈夫張秋生,沒想到兩人一推搡就碰到邊上的火爐了,所以火就燒起來了。張秋生說,他和老婆是經(jīng)別人介紹認識的,夫妻倆經(jīng)常吵架,大部分的時候是因為錢,老婆總是埋怨他不給錢。目前,沈丹夫婦都是15%左右的燒傷面積,而沈丹的親生兒子多多卻有35%的燒傷面積,且是重三度燒傷,火甚至燒進了孩子的嘴巴和氣管、肺里。
宜認定為故意殺人
相約自殺。指相互約定自愿共同自殺的行為。因行為人均不具有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以對其中自殺未逞的,一般不能認為是故意殺人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受托而將對方殺死,繼而自殺未逞的,應(y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量刑時可考慮從輕處罰;以相約自殺為名,誘騙他人自殺的,則應(yīng)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他人沒有想死的念頭,有人通過引誘、教唆、激將法等達到讓對方死亡的目的,引誘教唆者不管是否親自動手,都構(gòu)成故意殺人。但是死者生前沒有自殺的想法,與自己死前有了自殺想法,引誘教唆只是刺激、慫恿、加速了其自殺,這兩者在量刑上應(yīng)有區(qū)別。
在本案中,兒子沒有想自殺的念頭,母親讓其喝汽油自殺的行為,宜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