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奶粉加鹽咸死女嬰
奶粉加鹽咸死女嬰,伯母為何如此狠心。近日,臺灣發(fā)生一起3個月大女嬰猝死案,后經檢警偵辦后,證實是女嬰的伯母多次在奶粉中加鹽,導致嬰兒因高血鈉癥死亡。昨日,記者向廣州三甲醫(yī)院新生兒科專家求證,專家證實,如果案中提及的鹽含量屬實,確實可能出現(xiàn)致嬰兒死亡的情況。奶粉加鹽咸死女嬰,剛滿三個月的女嬰太過可憐,最近嬰幼兒被迫害事件頻發(fā),“伯母”成了恐怖的代名詞。
日前,臺灣新北市3個月大的女嬰喝了含有超量鹽分的奶粉之后,因體內含有高鈉成分導致死亡。女嬰的媽媽稱,女嬰疑因飲用含鈉量過高的奶粉,導致高血鈉癥并發(fā)急性腎衰竭死亡。經過檢驗,當?shù)貦z方發(fā)現(xiàn),女嬰體內的鈉濃度幾乎和海水相當,懷疑是有人故意將鹽巴摻入奶粉內。女嬰母親把家中奶粉送驗,結果驗出每百克奶粉含鈉量逾6000毫克,超標近50倍。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
奶粉加鹽咸死女嬰震驚了世人,前日,當?shù)貦z方和警方查出本案嫌疑人是女嬰的伯母鄒某。鄒某坦承自己因與女嬰母親有嫌隙,所以才多次在奶粉里加鹽。目前,當?shù)貦z方將她依殺人罪起訴。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昨日,廣州醫(yī)學院第二附屬醫(yī)院新生兒科主任劉海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報道中提及的“夭折的嬰兒每天喝含鹽奶粉,相當于讓她每天吃下35克的鹽”這樣的數(shù)據(jù)屬實,那對于一名只有三個月大的嬰兒來說,確實足以致命的。劉海燕說,按照我國的有關指引,人體每天每公斤體重攝入的鈉離子量不應超過5毫克,一名一歲以內的嬰兒,體重通常不超過15公斤,也就是說每天攝入的鈉離子量不應超過75毫克。
奶粉加鹽咸死女嬰,鄒某明知嬰兒的奶粉中不應加鹽,明知高鹽會危害一名嬰兒的健康乃至性命,仍然多次在奶粉里加鹽,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被判處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