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奸殺女童校長獲死刑
奸殺女童校長獲死刑,昨日(26日),河北省保定市中院對“淶源縣副校長涉嫌奸殺6歲女童”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綁架罪、侮辱尸體罪對被告人楊海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受害女童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19771元,并沒收作案時所用轎車。奸殺女童校長獲死刑,卻無法大快人心。
今年8月2日,保定市淶源縣6歲女童陳某在失蹤7天后,被警方確認遇害身亡。犯罪嫌疑人楊海軍為保定市淶源縣王安鎮(zhèn)中心小學副校長,兼任淶源縣一中拆遷辦副主任。12月5日,保定市中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該案訴訟代理人曹寒冰表示,當天庭審時,被告人承認了綁架行為和侮辱尸體行為,但對強奸行為拒不承認。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1時40分許,被告人楊海軍駕駛其轎車遇見獨自行走的被害人陳某(6歲),楊海軍以送其回家為由哄騙陳某上車,欲綁架陳某向其家人索要錢財。楊海軍將陳某帶到淶源縣新環(huán)小區(qū)一處居室控制。陳某要求離開,并哭鬧,楊海軍用膠帶捆綁陳某雙手、纏繞口鼻,用雙手捂陳某口、鼻致陳某死亡。楊海軍殺害陳某后,對尸體進行猥褻。當日15時許,楊海軍將陳某尸體裝入一編織袋內后,駕駛自己的轎車將陳某尸體拉至淶源縣與蔚縣交界處掩埋。對于宣判結果,受害女童母親王女士表示基本滿意,但她認為經濟損失賠償太少。昨晚,曹寒冰稱,已與王女士達成一致,對此案的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
強奸致人死亡的責任
奸殺女童校長獲死刑,罪有應得。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情節(jié)惡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殘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綁、捂嘴、卡脖等強奸婦女的;在行奸過程中肆意蹂躪婦女的;長期多次對某一婦女進行強奸的;強奸精神病患者、嚴重的癡呆癥患者、孕婦、病婦的;等等。
(2)強奸婦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強奸多名婦女,又可以是一次強奸多名婦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婦女3人以上,又包括婦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是指車站、碼頭、醫(yī)院、學校、公園、劇院等人來人往較多的場所。
(4)二人以上輪奸的。是指兩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較短的時間內出于共同的強奸故意對同一婦女先后輪流強奸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是指行為人在強奸婦女之前或在強奸過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或直接導致當場死亡或經治療無效死亡。如果出于殺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將其殺死后再進行奸尸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奸尸作為一個嚴重情節(jié)考慮。如果行為人在強奸婦女后,出于報復、滅口、逃跑又將婦女殺害或傷害的,應數(shù)罪并罰。其他嚴重后果,是指因強奸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況。
要看是怎么致人死亡的。如果是在強奸過程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是事后被害人羞憤自殺的,屬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也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奸殺女童校長獲死刑,雖死仍不能抵其罪。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法律問題,必要時可求助律師。(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