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辦70個證件
一生辦70個證件,這么多證件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不必要的,存在的意義可能只是為了讓公務人員有個事兒干。行政法中有個高效便民原則,說的就是盡量減少當事人的麻煩。行政法面臨大修,我們期待好的變化。
經不完全統計,我們發(fā)現,一個中國人一生可能需要70多個證,屬于“必需”的有30到40個。有網民感嘆,如果將這些證件(證明)按時間順序鋪開,那“就是一個人的一生”。
高效便民原則去哪兒了
高效便民原則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遵守時限。即行政行為必須在法定的時限內作出,這是對行政機關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
第二,做效能機關。即要求行政機關辦理行政事項在法定的時限內要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例如,法律規(guī)定在10日內完成的行政事項,如果通常情況下2天能辦畢,但實際用了5天,即使沒有超過法定期限,同樣會使相對人覺得行政效能不高;
第三,做服務機關。即行政機關要能急相對人所急,想相對人所想,給相對人提供最優(yōu)質的服務,消除相對人在辦事中的人為障礙和非法定前置條件,使相對人辦事順利、順心、順暢。例如,對于以申請而啟動的具體行政行為,如果申請人提交資料不齊全,能當場補正的應允許申請人當場補正,不能當場補正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絕不能三番五次要求申請人補資料;
第四,給相對人程序上的最大便利。要以“流程最優(yōu)、環(huán)節(jié)最少、審批最簡、服務最優(yōu)、效率最高”給相對人提供程序便利,例如,在行政復議申請方式上,如果申請人不能書寫,復議機關就應當接受申請人提出的口頭申請并作好筆錄。此外,復議機關還要創(chuàng)造條件,接受申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的復議申請。(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