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務犯罪預防教育的必要性是毋容置疑的
在國家層面,設置有預防腐敗局,檢察院設置有職務犯罪預防處,特別是在十八之后,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很多地方都設置了廉政教育基地或者中心,這就說明了預防的重要性。因為從根本上說,反腐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王岐山書記曾經講過,反腐的目的是“為改革贏得時間”,這就意味中中央已經承認了腐敗的嚴重性,需要從不敢腐到不能腐過渡。
職務犯罪預防分為很多方面,要進行預防首先要了解職務犯罪偵查的基本情況。在全國來說,紀檢機關的工作人員還是有限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存在隱蔽性高、犯罪人員智商高、反偵查能力強等,因此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相比普通案件的偵查要困難得多,為了一個案件的成功偵破,往往是偵查人員付出極大的努力。這就決定了紀檢監(jiān)察機關等職務犯罪偵查機構每年能夠辦理的案件數量是有限的,因此,辦案機關往往會選擇相對容易的和明顯的案件進行辦理。那么,進行職務犯罪預防教育,并不是要教大家如何才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而是要被教育者明白界限在哪里,怎么干才不會出問題。
就像我們每個人都要定期體檢一樣,這是因為體檢的目的是發(fā)現問題及時治療和調整,日常鍛煉也是提高身體素質的基礎;同樣,進行職務犯罪預防教育,就是要提前發(fā)現苗頭,通過各種案例教學,提前預防職務犯罪案件的發(fā)生或者發(fā)展,將有些案件處理在違紀層面甚至連違紀都算不上,避免事態(tài)的進一步擴大。
總的來說,職務犯罪預防教育是順應目前反腐形勢的需要,也是結合紀檢機關工作特點進行的陽光產業(yè),是為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穩(wěn)定保駕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