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死刑復(fù)核程序中最高法院也公開合議庭法官的姓名和電話,也許會帶來被告人或被害人家屬對法官的賄賂、騷擾或報復(fù)等,相對于這些司改的形式問題,加強最高法院死刑裁判文書的說理性,敢于將律師名字及意見寫進裁文書,解釋律師辯護意見不采納的理由等更有緊迫性和意義……
2013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深圳親自按下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按鈕;2014年11月13日,周強再度現(xiàn)身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wǎng)開通儀式;不久之后,全國法院執(zhí)行信息公開平臺也將正式亮相。
至此,一場以“公開倒逼公正”為理念、以三大司法公開平臺建設(shè)為抓手中國司法公開革命正式宣告向縱深推進。而在這一年間,圍繞司法公開話題的坊間熱議和對法院內(nèi)部運行秩序的沖擊也不絕如縷,甚至連一個小小的公布法官電話舉措的“是與非”,都能引來輿論側(cè)目與法官腹誹。
嚴格來說,司法公開遠不是什么新鮮話題,而公眾對司法透明度的詬病也“苦秦久矣”。但在此之前的司法公開語境,多以高層倡導(dǎo)推動和地方自選自發(fā)為主,以法院普法和外宣面目出現(xiàn)居多,既似螺絲殼里做道場,又像頂著碓窩子唱戲,內(nèi)部興趣闕如,公眾也不怎么買賬。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停滯已久的司法改革再度急劇升溫。在現(xiàn)實堅硬環(huán)境下找到推進司法改革節(jié)點和軟肋的東交民巷27號,由首席大法官親自主導(dǎo),最高人民法院率先垂范,開始在全國法院強力推進“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的自我革新,意圖由外及內(nèi),讓習慣了低調(diào)隱秘運行的司法重回前臺取信于民,個中殷切之意不言自明。
但冰凍三尺顯非一日之寒,提振孱弱已久的司法權(quán)威與公信,自非一日之功,更不可能一步到位。固有的體制進退流轉(zhuǎn)這些年,所形成的巨大慣性,會導(dǎo)致哪怕是再微小的變革都牽一發(fā)而動全身,更何況這種驟然變陣、先行一步的外科手術(shù)式革命。
葉落知秋,先行推開的“套餐式”裁判文書上網(wǎng),已經(jīng)讓現(xiàn)實司法呈泥沙俱下之勢,陣痛不斷,余震綿綿??梢韵胍?,隨著更常態(tài)化的“點菜式”審判流程和執(zhí)行信息公開平臺亮相,逐一接受案件當事人、媒體和社會公眾的嚴苛測評,各地法院和法官給予公眾的“用戶體驗”,無論是被頒發(fā)“金鑰匙獎”,還是“繡鎖獎”,都將是一道隨時高懸頭頂、甚至動輒獲咎的凌厲之鞭。但現(xiàn)實是,在爭議不斷、舉步維艱的司法改革前景下,對案件負荷未減、重壓不斷的一線法官而言,這些都只是看上去很美、做起來很累、想起來很煩的加重工作量。
究其實,診療司法之病,既需要活血化瘀式的司法公開,更需要正本清源式的體制重塑。如果沒有全社會對法治的信仰和對司法的尊重,沒有對法院獨立審判的解鎖松韁和對法官權(quán)責一致的激勵保障,沒有對誠實信用的普遍遵守和失信懲戒的合力打擊,辦案法官被滿世界公開的一個電話,或?qū)⒊蔀樗豢捌鋽_的噩夢,司法流程中每一處被挑的刺甚至被放大的錯,或?qū)⒊蔀楦钪氐臑?zāi)難性輿情。而獨自“裸身”的后果,或?qū)⑹且粓鰶]有同伴、鼓噪不斷的“裸奔”,而非“解放區(qū)的天是明朗的天”。
或許要問的是,無論是決策者,還是辦案法官,如果同時公開電話,大家都準備好了嗎?
公開法官電話:多此一舉
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guān)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yīng)當受到嚴格的限制。
原載2014年11月20日《南方周末》
作者/蘇永通
最高法院強力推進審判流程信息公開,讓人深深地感受到,確實是“下了很大的決心”。那么多舉措,媒體還是很敏感地抓到了最厲害的那一條——“公開法官電話”,并不約而同地把它擺到了標題里。
毫無疑問,決策者一定是秉持“司法為民”理念,傾注了對人民群眾深深的感情,用心可謂良苦。比如說,有好多老百姓不懂法律,有人認為法庭審理不公,有人無法理解裁判理由,有的法院不立案但不給書面答復(fù),有的案子一拖再拖不開庭或者不判決,等等。這些都是實實在在存在的現(xiàn)象。如果法官與當事人的溝通更順暢,能消除當事人的猜疑,有助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但仔細一想,如果法官能在審判過程中、在判決書中努力解決上述問題——本來也應(yīng)如此,不是更好嗎?做不到的話,法律的規(guī)定也清清楚楚:當事人不服判的,可以上訴;法官涉嫌徇私枉法的,可以。這些法定的渠道不是更“正規(guī)”嗎?再不濟,還有信訪呀(當然越少越好)。假如這些渠道都不管用的話,找法官本人又有多大的意義呢?
其實從司法公開的本意來說,最關(guān)鍵的還是案件信息的公開。只要這個工作做扎實了,老百姓自然不會覺得法院太神秘,搞暗箱操作。再說了,按照正在推進的司法改革,將來通過嚴格遴選的法官,主要任務(wù)就是專心審判,其余事務(wù)交給法官助理、書記員等輔助人員打理。文件提到公開書記員電話,如果他們足夠盡責的話,其實也夠用了。
官不聊生,咱老百姓自然最歡迎。但“法官不聊生”,可不見得是好事。法官的審判工作如同醫(yī)生做手術(shù),需要清凈的工作環(huán)境,盡可能排除不必要的干擾。我們當然相信,老百姓是講理的,大多數(shù)當事人是理性的,沒事不會隨便撥打法官電話。但萬一碰上個較勁的當事人,電話說個沒完,法官還怎么工作?當事人的情緒影響了法官的判決怎么辦?現(xiàn)在法官超負荷工作是普遍現(xiàn)象,電話接不過來怎么辦?法官不接電話又怎么處理?這些也是決策者應(yīng)該考慮的問題。
從文件的表述來看,決策者經(jīng)過了審慎的考慮。公開的只是法官的辦公電話,也僅向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公開。有人會問:不就公開個辦公電話,有啥了不得?是的,如果放在政府部門或者街道辦、居委會,這當然是大大的便民舉措。問題是,法官不是行政官員,更不是居委會大媽。法官與當事人的接觸,應(yīng)當受到嚴格的限制。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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