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軍人離婚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xié)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yǎng)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yōu)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fā)生爭執(zhí)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破壞軍婚如何處罰
1、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同居,是指行為人與現(xiàn)役軍人配偶一定時期內(nèi)姘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為,包括較長時間里公開或秘密地一起生活。但如果與現(xiàn)役軍人配偶偶爾或短期地發(fā)生不當性行為,則屬于通常所說的通奸行為,應受到社會道德譴責,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2、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龐越律師辦案心得: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蓬勃發(fā)展,各類案件逐年增多,尤其離婚案件更是與日俱增,這類案件的發(fā)生有各種不同的原因,比如雙方父母介入過多,又或者雙方溝通不良、缺乏彼此的尊重等等,針對種種不同,應分別對待,提供不同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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