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還健在,父親已去世。父親遺留存款3萬元在兒子手里,女兒要求分割遺留存款且母親同意,但兒子以其母親健在為由不同意分割,稱應留給母親看病。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判決繼承人有權依法取得應當繼承的份額。
原告吳女士訴稱:我的父親已經(jīng)去世,留下三萬元存款。存折在哥哥那里保存,他對這筆錢只字不提,且對母親不盡贍養(yǎng)義務。所以,我請求對父親遺產(chǎn)按法律規(guī)定分割,要求分得我應得的那份。
被告常老太辯稱:我同意分割,但是這筆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首先應該分出屬于我的一份共同財產(chǎn),然后再分得我應繼承的部分。
被告吳先生辯稱:我不同意分割,因為我母親還健在,這筆錢應該留給她作為應急使用。我只暫時保管,并不想獨占。
順義法院審理認為:三萬元存款屬于被告常老太與老伴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財產(chǎn),所以首先分出常老太的份額一萬五千元,剩余的一萬五千元屬于老伴的遺產(chǎn)。常老太和兩名子女同時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繼承權。并且,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人有權依法取得應當繼承的份額。所以,吳先生的答辯理由不能成立。綜上,該院判決吳女士分得五千元,常老太分得二萬元,吳先生分得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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