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發(fā)生在11年多前的“湖南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案因被告人曾愛云三次被作出死刑判決,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回重審,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今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愛云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宣判后,曾愛云、陳華章、周自然、周清秀均提出上訴。
記者從法院方面獲悉,曾愛云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接受判決書中因“證據(jù)不足”而判定其無罪的表述。被害人周玉衡之父周自然此前曾對媒體表示,不能接受民事賠償部分過低,同時既然已經認定了殺人兇手,為何對其只判處無期徒刑。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對一審查明的事實及證據(jù)的采信予以了確認。兩級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曾愛云、陳華章和被害人周玉衡均系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碩士研究生。因周玉衡受到導師器重,陳華章對周玉衡心懷嫉妒。2003年10月,曾愛云與同班同學李某產生戀情,而此前李某與周玉衡已相戀多年。2003年10月22日至27日,陳華章多次到湘潭三家醫(yī)院購得48片安定片。
10月27日傍晚,陳華章來到與周玉衡共同學習的湘潭大學工科樓南棟308室,將事先準備好的安定片搗碎并溶解、過濾后投放于周玉衡的茶杯中,周玉衡來到308室飲用后出現(xiàn)頭暈等藥物反應。當晚19時28分許,曾愛云通過電話約周玉衡在湘潭大學圖書館前見面。19時50分許,服藥后頭暈乏力的周玉衡在陳華章的攙扶下與曾愛云、李某見面,隨后陳華章以周玉衡身體不舒服為由將周玉衡扶回宿舍。21時許,陳華章又以到308室聽歌為由將周玉衡帶到308室。此后周玉衡在該室遇害。陳華章用一塊綠色抹布簡單清理了現(xiàn)場,并將抹布藏匿在該室南面墻的一壁柜內,將周玉衡的手機藏到電腦桌抽屜中。23時30分許,陳華章用周玉衡的手機卡分別給曾愛云、李某及周玉衡的室友發(fā)送了手機短信,事畢將周玉衡的手機卡連同剩余安定片丟棄。23時40分許,周玉衡的尸體被發(fā)現(xiàn)。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公訴機關指控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被告人曾愛云無罪正確。一審法院根據(jù)查明的事實、證據(jù),認定陳華章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并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適當。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駁回了周自然、周清秀對本案附帶民事部分的上訴,維持原判。(傅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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