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先生:
我是北京戶口,上世紀七十年代下鄉(xiāng)插隊,1980年回到北京。不久,我被本市一家事業(yè)單位招為正式職工,1983年嚴打時入獄,1995年出獄。當時為了生計,我跟朋友到外地去做生意,最近幾年才回到北京居住。
因為要辦退休手續(xù),我到以前工作過的事業(yè)單位去索要個人檔案,但對方告訴我找不到了。他們說,單位曾更換過三次辦公地址,每次搬家都要處理一些物品,但沒發(fā)現過我的檔案。而且該單位一把手換了十幾個,現在除了三四個老職工外,其他員工和領導根本不知道曾經有我這么一位職工,找不到檔案他們也沒辦法。但沒有檔案我就辦不了退休手續(xù),拿不到養(yǎng)老金,請問:單位把我檔案丟失,我現在該怎么辦?
楊雪峰:
您好,人事檔案是公民取得就業(yè)資格、繳納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所應具備的重要憑證。北京市高院、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41條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的過錯而使檔案遲延移轉,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額時,可參照《北京市失業(yè)保險規(guī)定》及相關政策文件的規(guī)定;勞動者因其檔案丟失而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損失的,勞動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和受損情況酌情確定賠償數額,一般不超過六萬元。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王香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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