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律師:父母共生育了我們兄妹五個,我們父母特別喜歡我家的老三,盡管老三總是小禍不斷,但是我父母還將他們居住的產權房改為老三的名字,并言明由老三來照顧父母的生活。
我現在要問的是,從我父母言明他們的生活由老三來照顧后,我們就可以一直不照顧他們的起居生活,甚至包括將來的養(yǎng)老送終嗎?還有父母將居住房過戶給老三要經過我們同意嗎?該房以前是租賃房,父母單位分配時,我們都是住在一起的,我們成家后陸續(xù)遷出。父母公轉私房購下,按理我們也是原始的受配人,至少是有居住權的,而且我們?yōu)榱苏疹櫢改敢步洺;厝ゾ幼〉摹?/p>
何先生何先生:
來信收悉。根據你介紹的情況,歸納為以下兩個問題:
一、你父母現居住的公轉私產權房,你們作為子女應當有居住權,故父母轉讓或贈送,是否要得到你們的同意?
二、你父母已經言明,房子給老三,生活由其照顧,你們如放棄上述的“居住權”,是否可以不盡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因為老三得了房產,就應當履行照顧父母的義務?
現回答如下:首先,我們要知道,這套房子是由國家分配給你父母居住的,由于你們是家屬,故在租賃戶主允許下可以居住。當然,當時你們年幼也是國家照顧的對象。你們成年以后,再不需要父母照顧,你們離開了。由你們的父母根據國家的政策,將該房屋買下,產權歸你們的父母,從而成為你們父母的私有財產。由于該財產系你們父母的私有財產,他們有處置權。所以你們的父母將房屋過戶給老三,這是合法的。
其次,你們回家居住是由于父母的同意,但不是你們擁有居住權。你們的居住權在你們的戶籍遷走的那天起已經喪失。否則,你父母在訂立公租出售合同時,應當經過你們的同意。(當然在某種特殊的情況下,也存在著居住權不應當喪失的情形)?,F在無須你們同意的情況下,購下該房,證明你們不是同住人。
最后,你父母雖然說過房屋給你家的老三,他們的生活由其照顧的話,但這話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可免除”的法律原則,若父母要求子女照顧時,子女必須照顧,不能免除責任。就猶如你們幼小時,父母不可以不照顧你們是一樣的道理。尊老愛幼,孝敬父母是一個優(yōu)良的傳統(tǒng),這是我國法律要求每一個公民恪守的,鑒于篇幅關系,本人無法展開述說,如還有不詳之處,敬請垂臨本所,進一步探討相關問題。(以上均系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張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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