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公布毒品及次生犯罪十大案例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公布了人民法院審理的毒品犯罪及吸毒誘發(fā)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助理審判員李靜然介紹了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新聞通氣會。
走私制造毒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多發(fā)高發(fā)
據介紹,當前,我國毒品濫用問題較為嚴重。據國家禁毒辦統(tǒng)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現有吸毒人員234.5萬名,毒品犯罪多發(fā)、高發(fā),人民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持續(xù)增長。
在毒品犯罪中,走私、制造毒品屬源頭性毒品犯罪,危害非常突出。在此次公布的唐小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案和洪海沿制造毒品案中,走私和制造的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兩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據了解,走私毒品案件多發(fā),主要是因為我國毗鄰“金三角”“金新月”等毒源地,面臨著境外毒品多頭入境、全線滲透的壓力?!敖鹑恰钡貐^(qū)一直是我國境內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的主要來源地。云南、廣西是“金三角”毒品經邊境向內地販運的主要通道。
另據了解,近年來,我國制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犯罪呈愈演愈烈之勢。制造合成毒品案件多發(fā),一方面是受龐大的毒品消費需求的刺激和高額毒品利潤的誘惑,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是化學品生產大國,一些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造毒品。
馬巖介紹說,對走私、制造毒品犯罪,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治,并注重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懲走私、制造毒品數量大,以及具有毒梟、職業(yè)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嚴重情節(jié)的毒品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和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
零包販賣雖少必懲打擊互聯網犯罪將重取證
在此次公布的林坤武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林坤武每次販賣毒品數量只有0.1克,屬于零包販賣毒品,但因其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
零包販毒是毒品販運鏈條的最后一環(huán),據介紹,近年來,零包販毒案件增長迅速,此類案件中的販毒人員往往是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以販養(yǎng)吸、販吸并舉,社會危害性很大。
在回答記者關于對零包販賣毒品為何從嚴懲處的問題時,馬巖表示,由于零包販毒屬于末端毒品犯罪,在販賣毒品案件和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均占有較高比例,嚴厲懲治此類犯罪,對有效遏制毒品問題蔓延和毒品犯罪增長均將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公布的孫靜販賣毒品案是一起利用互聯網販賣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孫靜創(chuàng)建百度貼吧、QQ群用于聯系毒品買家,由于涉毒網絡群組人數眾多,短短數月發(fā)送涉毒快遞200余件,販賣對象覆蓋20余個省份,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靜然介紹說,網絡涉毒犯罪主要表現為利用網絡販賣毒品、買賣制毒物品、傳播制毒技術及組織他人吸毒等形式,針對網絡涉毒犯罪偵查取證難度大、證據審查專業(yè)性強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正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相關證據規(guī)則,對網絡涉毒犯罪的證據收集和審查判斷作出規(guī)范,進一步促進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規(guī)范化。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不設定罪門檻依法嚴懲次生犯罪
在今天公布的高鋒容留他人吸毒案中,作為娛樂場所管理者的被告人高鋒在明知有客人要在該會所內吸毒的情況下,仍然將兩個房間提供給客人娛樂消費,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李靜然介紹說,近年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長較快,為準確、有力地懲治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制定的毒品犯罪司法解釋中,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標準作了進一步明確,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年內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等,均屬于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同時,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凡是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在人數、次數上不設定任何入罪條件,只要實施就構成犯罪。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3起吸毒誘發(fā)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據了解,當前,因吸毒導致的暴力攻擊、自殺自殘、肇事肇禍等極端案件屢有發(fā)生。馬巖介紹說,對于吸毒人員為獲取購毒資金而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性犯罪,以及因吸毒后行為失控而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嚴懲,并加大了對吸毒人員實施的毒品犯罪的懲治力度,對吸毒人員運輸毒品行為的定性、吸毒人員販毒數量的認定等問題作了一些新的規(guī)定,有利于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記者羅書臻)
來源:人民法院報
唐波律師辦案心得:有事,請跟我的律師談
關注微信“唐波律師”(微信號唐波律師),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唐波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唐波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有事,請跟我的律師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