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由于房屋涉及的價值較大,所以我國法律對關于房屋的買賣規(guī)定的比較嚴格,只有符合法定條件,商品房才能出售。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商品房出售的條件究竟是什么呢?而實踐中,我們又該如何避免預售商品房糾紛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述。
一、商品房出售條件是什么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fā)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如何避免預售商品房糾紛
當我們準備轉讓預售商品房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預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購房者應該先征得開發(fā)商同意方能與受讓方簽訂轉讓合同;
2、已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購房者可以與新購房者訂立轉讓合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開發(fā)商;
3、轉讓合同雙方應在轉讓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辦理轉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xù),而目前我國有些地方為防期房的過渡投機還沒有對再轉讓可以進行直接備案,而是從嚴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購入者不訂立周密的合同風險增大。
4、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應依法交納相應的稅費。如沒能進行再轉讓備案,則只能出讓方做出房產權證后再過戶給受讓方,如是這樣的合同不需通知房產商,但如出讓方把房子再賣給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違約責任,存在較大的風險。
5、如果出讓方辦理了商品房抵押貸款,而受讓方也要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則雙方應去原銀行詢問能否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條件,雙方直接辦理“轉按揭”手續(xù)即可;如果受讓方不需要辦理抵押貸款,則出讓方應辦理解除抵押貸款手續(xù),否則將會給雙方辦理備案或產權登記帶來障礙。
6、如果確是房子不相要而原價轉讓,您也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終止手續(x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并且還應當與貸款銀行辦理終止貸款合同手續(xù),注銷抵押登記,在上述手續(xù)辦清后,新受讓方即可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辦理預售合同備案。但終止預售合同通常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另這種轉讓如果有相當大的差價沒有依法納稅,定是有陰陽合同(就是差價),發(fā)生糾紛會給你帶來麻煩。
綜上,是關于“商品房出售條件是什么”以及“如何避免預售商品房糾紛”的有關商品房的法律材料,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些開發(fā)商為了賺錢,在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對外出售,這給購房者帶來了很多麻煩,甚至是造成了經濟損失,而對于這些情況,如果您不知道該怎么解決,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yè)的律師,讓律師幫您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購房者、房產開發(fā)商經常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期房是否可以再轉讓、是否可以購入。而有些地方有地方性文件不允許期房再轉讓,而有的地方是允許轉讓和備案的,同時依法交納有關稅費。由于在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過程中法律關系復雜,程序繁瑣,所以無論是賣房者還是購房者,建議您最好聘請專業(yè)律師把關并代為辦理相關手續(xù)。
轉自法邦網
宋一祺律師辦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窮盡舉證、縝密細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動溝通,能夠做到以上幾點并掌握庭審規(guī)律的人,才可以稱得上一個優(yōu)秀的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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