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咨詢
咨詢階段,律師先仔細認真地傾聽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屬對案件情況的敘述,了解當事人在所涉案件中所起的作用,被害人基本情況,以及被害人所受傷害程度,偵查機關所處理的基本情況。
1、律師傾聽當事人陳述,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情況;
(2)案件的基本情況,;
(3)偵查機關處理情況;
(4)案件中被害人人身損害情況,財產(chǎn)損失情況;
(5)被害人的基本情況;
2、律師接待刑事案件當事人咨詢應了解的信息
(1)犯罪嫌疑人姓名、年齡、戶口所在地、婚否、親屬關系等情況;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已滿14周歲,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精神病人或盲、聾、啞,有無前科,是否是累犯。
(2)了解案件受害人死亡或者受傷情況,所受傷害程度如何,財產(chǎn)有無損失,如有損失,損失金額為多少。
(3)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是否有無罪、罪輕、自首、立功的情節(jié),是否是共同犯罪,如果是,還應該了解同案犯的基本情況,分析犯罪嫌疑人在該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是否是從犯等。
(4)了解被害人在該案中有無過錯,過錯程度,是否是主動挑釁。
(5)偵查機關處理該案件的進度,是否已經(jīng)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經(jīng)采取強制措施;
(6)咨詢中應注意:當事人的情緒反應,尤其是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家屬前來咨詢的情況,接待律師應當對當事人表現(xiàn)出足夠的同情與耐心,同時還要保持客觀冷靜,注意把握當事人的情緒波動。律師在回答或是詢問的時候,語氣盡量柔和,多用中性語詞,避免使用足以刺激當事人情緒的字眼,更不能在當事人情緒激動的時候施以誘導或刺激,而應通過撫慰性或勸慰性言辭讓當事人盡可能保持平靜。
3、律師解答與處理咨詢
律師在聽取咨詢當事人的陳述之后,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為當事人咨詢:
(1)以當事人告知、提供的信息為基礎,區(qū)分不同情形,為其分析判斷該案件在法律上的處理后果:
A、詳細向咨詢當事人告知所涉嫌罪名的具體內(nèi)容,法定刑;
B、詳細向咨詢當事人告知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
C、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guī)定予以告知;
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如被拘留,拘留的期限一般是14天,但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期限一般是37天。
(2)結合實際操作,向當事人分析法律理論后果與實際操作上的結果可能會有哪些差異,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當事人應報有怎樣的態(tài)度和心理準備。
(3)咨詢時,應告知當事人需要做好哪些準備、當事人需要經(jīng)歷哪些階段、所需的時間和經(jīng)濟成本如何。
二、律師接受委托時機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四十四條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三、各階段主要流程及工作內(nèi)容
1、偵查階段
(1)律師主要工作:
A、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B、會見嫌疑人(新《刑訴法》規(guī)定律師憑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即可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人員的,應當經(jīng)偵查機關許可。);
C、會見時了解犯罪的基本事實并提出律師的解釋與建議;
D、審查偵查機關的強制措施手續(xù)是否完備,如不完備向偵查機關提出律師交涉;
E、審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有無受到侵犯,如存在違法情況,向有關單位及時提出糾正建議;
F、應家屬要求,可以在會見嫌疑人經(jīng)其同意錄音或錄像,保全有關證據(jù)。
G、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是否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qū)徤暾?,在委托人或家屬的要求下可以協(xié)助申請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
H、經(jīng)了解嫌疑人罪名及相關事實后,認為確有根據(jù)的,可接受嫌疑人委托,代理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要求糾正。
I、經(jīng)了解認為偵查人員存在侵犯嫌疑人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或其它合法權益的,接受委托,代理向有關部門提出控告。
J、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diào)取。(新刑訴)
K、辯護人在偵查階段有自行收集無罪證據(jù)的權利,即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再犯罪現(xiàn)場、未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等三類證據(jù),但是,收集到的上述證據(jù)辯護人必須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2)偵查羈押期間規(guī)定
A、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
B、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jīng)上一級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C、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上述的3個月偵查羈押期間內(nèi)不能辦結的,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D、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上述的5個月內(nèi)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F、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nèi)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基本一致。
2、審查起訴階段
(1)自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接受委托,律師可以:
A、到人民檢察院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鑒定資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準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及其它文書;技術性鑒定資料包括法醫(yī)鑒定、司法精神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等鑒定性文書。
B、與嫌疑人會見與通信,審核有關指控與嫌疑人陳述的矛盾、疑點,確定辨護的初步方向;保留有關的會見與通信記錄以備查。
C、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此前征得人民檢察院的同意。
D、根據(jù)案件情況,決定是否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qū)徤暾?,在委托人或家屬的要求下可以協(xié)助申請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
E、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F、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要求申訴的,代為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檢察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nèi)作出決定是否提起公訴,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3、審判階段
(1)在案件進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律師可以:
A、審查管轄,如發(fā)現(xiàn)本案不屬于該法院管轄、或偵查機關管轄不當?shù)那樾?,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請求退案或者移送。
B、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案件材料包括起訴書、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的復印件或者照片。發(fā)現(xiàn)檢察機關移送不全,申請法院通知檢察院移送。
C、會見被告人。事先準備好提綱,充分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發(fā)現(xiàn)、核實、澄清案件事實和證據(jù)材料中的矛盾和疑點,以確定辯護方向以及調(diào)查證據(jù)的方向。如案情需要,要考慮多次會見,直至充分明了被告人意圖,案件事實。
D、調(diào)查和收集證據(jù)。在審判階段律師可自行決定調(diào)查證據(jù)。如遇證人不同意作證的,申請人民法院通知其作證。
E、及時將有關搜集的證據(jù)向法院提交,并予以說明。
出庭準備。制作出庭材料清單,向法庭了解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的出庭作證情況。如有未通知或未通知到的情況,及時與法庭協(xié)商解決。
F、了解公訴人、法庭組成情況,協(xié)助被告確定有無申請回避的事由及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請。
G、參與法庭審理。對被告人、證人、被害人、鑒定人等進行發(fā)問,對公訴人出示的每一份證據(jù)仔細審核,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駁斥理由或意見。舉出收集的證據(jù)。根據(jù)案件情況,建議法庭對有關證據(jù)不予采信?;蛘呱暾埛ㄍパ悠趯徖怼8鶕?jù)法庭調(diào)查的綜合情況,展開與公訴人的辯論。對于法庭審理過程中的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有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提出建議或異議。
H、休庭后工作。與法庭辦理有關證據(jù)交接手續(xù),盡快整理辯護意見,向法院報送。判決后,及時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判決結果的意見。
(2)被告人如對判決、裁定不服,可以告知提起上訴、抗訴。被告人不服判決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的期限為5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權茲收到判決書后5日內(nèi)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3)公訴案件一審審理期間:受理后1個月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四類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在延長1個月;二審審理期間應當在1個月內(nèi)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四類重大案件可以再延長1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李春珍律師辦案心得:為當事人提供最優(yōu)質(zhì)的律師服務
關注微信“李春珍律師”(微信號青島律師李春珍),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wǎng)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wǎng)發(fā)表,如有轉(zhuǎn)載務必注明來源“李春珍律師網(wǎng)”)
執(zhí)業(yè)律所:山東齊海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李春珍律師,即時了解法律信息,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