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月10日傍晚七點左右,住在厚街社區(qū)的董女士通過美團外賣點了一份晚餐。大約二十分鐘后,送餐小哥小張將外賣送到了董女士的住處。由于感冒原因,董女士沒有跟送餐小哥說話,而是拿到快餐后直接把門關上。因為董女士的態(tài)度比較冷漠,小張怕她給差評,就在門外開始破口大罵,同時用腳大力踢門,最后還爆出了粗口。讓董女士沒想到的是對方竟然威脅說不能給差評,否則就殺了她。董女士眼看對方就要失控,董女士趕緊用微信報了警。
最后,經警方的調解,小張向董女士賠禮道歉,承認自己的行為有些欠妥,希望得到董女士的原諒。
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這個小張的行為?負刑事責任嗎?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四十二、將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修改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節(jié)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與其他罪名可以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處罰。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與故意傷害罪可以想象競合;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與侮辱罪可以想象競合;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與搶奪罪、搶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可以想象競合;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迸c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可以想象競合
律師觀點
在這個案件中,小張?zhí)叨康拈T并用言語威脅她的人身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的規(guī)定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構成尋釁滋事罪。雖然小張有恐嚇行為,但情節(jié)輕微,沒有造成董女士輕微傷、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且小張是出于不想董女士給差評,而不是出于流氓動機而為的。在實務中,其恐嚇行為一般不會受到刑事處罰。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雖然小張威脅恐嚇董女士的人身安全的行為,但是其情節(jié)較輕,沒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所以,小張不受治安管理處罰。
在立法中,沒有單獨設立恐嚇罪這一罪名,而是根據(jù)恐嚇的行為、結果和目的來具體認定為其他罪名,如恐嚇有索要財物的目的,可能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出于流氓目的的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對于有無設定專門的恐嚇罪的必要性,要看具體司法實踐和社會情況。
許勝利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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