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龍江某賓館被顧客發(fā)現(xiàn)暗藏偷拍設備,不禁讓人驚恐。出門在外,還遭人偷拍,讓人不忿的,這種行為合法嗎?
據新京報報道,12月3日,有網友爆料稱,其入住黑龍江牡丹江邁典主題賓館景福店后,在賓館的房間內插座地線處發(fā)現(xiàn)針孔偷拍設備,其向賓館討個說法,賓館負責人以不太清楚為由打發(fā)該網友。其要求追查攝像內容并銷毀它,賓館負責人卻敷衍地稱:“你問公安局吧?!弊詈?,網友報警了,警方將攝像頭拆除收走,賓館負責人稱給500塊私了了。
在這個案件中,賓館的這種行為該如何認定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隱私權的解析
隱私權是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人格權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自然人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隱私權的客體包括私人活動、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間。
具體包括:個人生活自由權、個人生活情報保密權、個人通訊秘密權和個人隱私利用權。
隱私權的抗辯事由
一、公權力部門依法行使職權
政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涉及當事人隱私,不構成侵權,如司法機關的偵查部門依法行使偵查權,監(jiān)視、拍攝涉及他人住宅的權力,公安機關依法行使搜查權。
二、公共利益的相關信息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公共利益的信息排除在隱私權的保護的范圍,以保護公共利益,例如:在小區(qū)走廊、賓館公共領域設置攝像頭等等。
三、隱私權人的同意公開
隱私權作為一種私權利,在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前提下,經隱私權人的同意,可以公開其私人信息。
四、公開判決書
裁判文書作為一種司法文書,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眾可以查閱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公眾查閱已公開的涉及有關當事人個人信息的法律文書,不構成侵權。
五、當事人正當行使權利
當事人正當行使權利時,涉及他人的個人隱私信息,不構成侵權。如找不到當事人,在報紙上進行公告,公開的姓名、身份、地址等信息,不構成侵權。
律師觀點
筆者認為,賓館在房間內偷裝針孔拍攝設備的這種行為及事后的處理方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顧客入住賓館房間后,該房間就是其個人私密空間。其在該私密空間一切個人信息均應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因此,賓館的上述行為是非法侵權行為。其次,顧客入住賓館的房間后,雙方形成一個住宿服務合同。賓館在履行上述合同過程中,保護顧客的個人隱私不受侵犯,是該合同題中應有之義。而賓館主動侵犯顧客個人隱私,不但是一種侵權行為還是一種嚴重的違約行為。最后,在這個案件中,賓館的偷裝拍攝設備,進行偷錄的行為,不存在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抗辯事由。
因此,賓館上述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許勝利律師辦案心得:簡單的案件復雜化,復雜的案件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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