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員性侵同事女兒
官員性侵丑聞在如今媒體的報道之下,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有些狡辯之詞稱雙方是你情我愿,但有的卻是無言以對。近日,江蘇邳州再次發(fā)生官員性侵事件,而被害者竟然是其同事的女兒。
據了解,6月16日事發(fā)當晚,馬某醉酒,喊小娜去接,小娜送他到一家賓館住下,當她第二次返回送來解酒用的葡萄糖水后,雙方發(fā)生了性關系。小娜稱,她是被強迫的,“我曾喜歡過他不假,但喜歡和發(fā)生性關系是兩碼事?!瘪R某對此予以否認,稱發(fā)生關系是雙方自愿。7月28日,小娜以被馬某強暴為由報警。邳州警方表示,此案目前暫無法定性。
7月9日,馬某曾寫下一份離婚承諾書,稱一周之內,便開始辦理離婚手續(xù),爭取一個月之內完成離婚。而且他還表示會將此事負責到底,與小娜結婚,組建家庭,如果做不到的話,就向公安機關自首??扇缃?,馬某卻改口說,該承諾書是在小娜以自殺相威脅的情況下才寫的。
目前,當事人馬某已被停職,當地公安、紀檢等部門已介入調查。
強奸罪的規(guī)定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tài)或利用婦女處于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tài)而乘機實行奸淫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今領導干部的選拔,往往只是看中個人的工作能力,在人品素養(yǎng)方面,由于沒有具體的標準,所以無法對此加以審查和考核,以至于領導干部們在有權之時,往往跑偏。希望有關部門能對此事認真調查,不要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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