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合同,無論寫得多么詳細,準備得多么充分,仍會很容易發(fā)生某種形式的糾紛和分歧。事實上,想要預見到買賣雙方可能發(fā)生的每個分歧之處來達成談判是不可能的。總的來說,合同的性質越復雜,涉及金額數(shù)目越大,越有可能在將來因解釋合同中的術語和條件意見不同而發(fā)生糾紛。因此,采購主管必須要預見這些沖突發(fā)生的潛在因素,并在沖突發(fā)生時做好采取適當?shù)慕鉀Q辦法的準備。
可能解決合同糾紛分歧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爭議雙方直截了當坦率地面對面的談判,通常各方也要考慮與糾紛有關的其他因素,雖然這些因素不在糾紛之中,例如: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的某些語句條款的解釋和送達條件的認同上存在分歧,那么或許他們可能會在合同其他項目和條件如價格方面進行合作。
一、法律選擇
解決合同糾紛的傳統(tǒng)方法是基于合同法,它提供了一個合法權限,在這個合法權限內公平的法官能夠聽取當時案件的實際情況,做出有利于一方或雙方的判決。由于解決糾紛的不確定性、費用和所需的較長時間,許多采購方和供應商喜歡避免訴訟過程,以其他方式處理糾紛。把糾紛帶入法律系統(tǒng)被認為是最后一種途徑,并非解決合同糾紛的最佳方法。
當法律選擇使人精疲力盡時,雙方可能會意識到法律選擇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方面的額外幫助,雙方是不可能在良好的誠信基礎上達成關于此爭論的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二、仲裁
對糾紛服從一個或多個公平者的意見,即各方要遵從仲裁者的決定。起用外來的仲裁者或第三方來幫助解決合同糾紛是近來發(fā)展最快的解決糾紛各方?jīng)_突的方法。由于各方不能達成解決糾紛的談判,情感因素可能會妨礙檢查引起糾紛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惟一的解決方法就是仲裁。如果能正確地開始和處理,仲裁可被用于保護糾紛各方的利益,因為它的費用不高,用時較短,保護隱私,是一種對各方來說都很合理的方法。
當訂立和談判購買合同時,許多采購主管一般會在采購訂單或其他合同文件的通用條款中包括仲裁條款,這樣條款要說明糾紛各方如何選擇一個合適的仲裁者和糾紛的仲裁形式。確保仲裁者的觀點結合糾紛雙方的意見是很重要的。要記住一點,就是對潛在糾紛提前進行充分安排能夠在沖突發(fā)生時防止出現(xiàn)重大問題。當然說明仲裁地點和處理仲裁意見是一個好主意,特別是當糾紛涉及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公司和個人時。
采購主管如果希望他們在與供應商的交易過程中占有優(yōu)勢,就必須了解有關約束性仲裁的幾點注意事項:
1、采購方不能依據(jù)合同中仲裁的規(guī)定來行事,特別當供應商合同中不含有這樣的仲裁規(guī)定時。
2、如果供應商的合同中含有仲裁規(guī)定,而采購方的合同不含有,且采購方并不想以此為依據(jù)時,那么供應商不能以此為依據(jù)。
3、只有雙方的合同都有仲裁規(guī)定時,仲裁才能變成一致同意且有效力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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