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山跳崖女債臺高筑
風華正茂的年齡,華山跳崖女自殺,確實會讓人有很多的遐想。然而,死去的人定會長眠,但活著人還需繼續(xù)生活,而那些被死者欠下巨債的債主該怎樣討回自己的錢?
11月24日,西安某知名超市一名女員工和其3名親人在華山跳崖自殺身亡,除了李某和丈夫岳某,還有兩人的母親。調查顯示,該女員工與其夫個人賬戶及他們所開辦的公司賬戶上,5年多的賬面流水高達90億元。自殺者李某,今年32歲,年紀輕輕,身居所在公司要職,并且身家非凡。
今年10月2日,李某才產下一名女嬰,生產后一直住在大寨路一家高檔月子中心,該月子中心收費昂貴,最低價都在5萬元一個月,最高價達12萬。直到出事前的一天晚上,才從月子中心偷偷離開。當晚,便在丈夫岳某以及母親和婆婆的陪同下趕到了距離西安120公里之外的華山。熬過日出,將近日落,李某與家人從海拔約1000米的日月涯跳下。在日月涯下海拔200米左右的縫隙里,4人的尸體被警方找到。
受害人李先生說,他和李某的丈夫岳某認識,李某和岳某在高新開了一家西安億道商貿公司。開始時,岳某說公司需要周轉資金,李先生就給轉了400萬元。今年4月底,到期了沒有還款,他就和李某見面了。李某當時稱,她在和工作的大型超市做貿易生意,主要是供應飲料酒水等,很賺錢,李先生可以參與進來,“我又給了500萬元。當時我也有懷疑,但是她將我?guī)У搅怂霓k公室,讓我看了她電腦上的流水,我就相信了?!崩钕壬f他沒想到會越陷越深,后來多次找李某,也一直沒能把錢要回來,再后來李某夫妻就都失聯了。
遺產繼承時的債務處理
為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公民享有繼承權,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而遺產的范圍包括公民死亡時遺留的所有個人合法財產。當然,關于被繼承人債務的處理也做了一定的規(guī)定。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相關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余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關于繼承的規(guī)定,是法律對死者財產的一種的保護,更是法律對死者的一種尊重。但是,為了生者能不因死者而受累,用遺產來保障債務的償還,不容置疑是對生者更好生活的一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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