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腐女將軍高小燕落馬
十八大對百姓來說無疑是一劑強心針,增強了人們對美好社會主義的憧憬。但是對于很多的貪官來說卻是催命符,讓其惶惶而不得終日,日前首位女將軍高小燕的落馬,就是個最好的例子。
據(jù)財新記者了解,高小燕是11月27日被軍隊檢察部門帶走的。當日,該校小范圍內(nèi)進行了傳達。高小燕涉嫌工程受賄,當晚其在原任職單位解放軍總參謀部總醫(yī)院(即三〇九醫(yī)院)的住宅遭查抄。
據(jù)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稱,高小燕涉及三〇九醫(yī)院后勤基建部門窩案。在高小燕東窗事發(fā)前,該院已有數(shù)人被拿下,包括一位已調(diào)離的原管理處處長。
十八大以來的軍隊反腐中,連連有“老虎”落馬。
2014年3月15日,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因涉嫌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diào)查。
2014年3月31日,原解放軍總后勤部副部長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犯罪案被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4年10月23日,四中全會透露,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央軍委紀檢委關于楊金山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開除黨籍,楊金山原為成都軍區(qū)副司令員。
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
偵查是辦理刑事案件非常重要的一個程序環(huán)節(jié),對案件的偵查是為了更好的掌握犯罪事實和證據(jù),達到法律毋枉毋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以及第一百四十條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所謂“碩鼠碩鼠,勿食我黍!”已然給你封官俸祿,若還要貪心不足,那對不起,等待你的只能是刑法的制裁。對于受賄,貪不在多,敢拿就行!官不在高,貪必重罰!
王迎慶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不論涉嫌何種犯罪,在公安司法機關的強大公權力面前,明顯都是弱勢群體,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的時刻,唯有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能夠挺身而出,真正為生命與自由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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