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外同居,簽訂補償協(xié)議;事后反悔,協(xié)議是否有效?
第三者起訴法院,分手費能否拿到?
讓我們分享一個《法制晚報》報道的真實案件。
“小三”討150萬分手費被駁
法制晚報訊訊(記者王巍)王女士與已婚的張先生保持了13年的婚外情關系,隨后,她以張先生承諾賠償自己150萬元卻又反悔為由起訴對方索錢。
海淀法院今天通報,一審駁回了王女士的訴求,理由是對于“違背人倫道德及公序良俗的約定”法院不予支持。
1999年,王女士與張先生相識,此后雙方一直保持戀愛關系。
2012年,張先生與王女士簽訂《和解協(xié)議》,雙方約定張先生自愿補償王女士150萬元,用于王女士的疾病治療及后續(xù)的生活費用及精神損失費,張先生于2013年年底前支付。
因張先生未按協(xié)議付款,王女士將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張先生依據協(xié)議補償其150萬元。
開庭時,張先生的妻子劉女士作為第三人參加了訴訟。
王女士訴稱,她一直是以結婚為目的與張先生交往,后來發(fā)現張先生已有家庭,為此她的身體及精神均遭受巨大損害。后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張先生自愿補償給她150萬元,但其至今未履行協(xié)議。
張先生表示,他與王女士相識時已婚,王女士當時知道他有妻子和孩子,雙方關系是非法的。他與王女士簽訂的和解協(xié)議是在脅迫下簽訂的,這種對非法關系的補償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所以這份協(xié)議是無效的。
劉女士則表示,張先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王女士存在非法關系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法院判決補償協(xié)議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先生在與劉女士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王女士長期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違背人倫道德及公序良俗,侵犯了劉女士的合法權益,對此張先生與王女士均有過錯。
張先生和王女士就解除這種不正當關系達成的張先生以金錢方式給予王女士身體、精神等補償所簽協(xié)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應屬無效,無效協(xié)議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據此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
曹老爺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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