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那么,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包辦子女婚姻是否干涉婚姻自由呢?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將為您詳細解說。
父母包辦子女婚姻的行為屬于干涉婚姻自由,理由如下: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違法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其主要形式有訂娃娃親等。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被橐龇ㄟ€規(guī)定,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于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婚姻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如果超出了上述期限,對于包辦、買賣引起的離婚糾紛,如果當事人共同生活的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當準予離婚。而對于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刑事處罰。
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父母包辦子女婚姻的行為屬于干涉婚姻自由。
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提醒您:包辦婚姻的,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王秋榮律師辦案心得:離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為雙方不善于經營婚姻造成的,而非雙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對這種情況,應當指導當事人如何經營婚姻,改善夫妻雙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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