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被追究抽逃資金罪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規(guī)定在刑法第163條,性質上屬于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一)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的認定1、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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