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案例討論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締約過失責任類型有哪些?根據(jù)《合同法》第42條、第43條的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簡稱惡意締約,是濫用締約自由的典型形式,是指當事人根本沒有訂約的目的,僅僅是借訂立合同而損害相對人的利益。這種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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