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到達爭議案例
一.承諾遲到是否有效承諾遲到,又稱逾期承諾,是指承諾在承諾期限屆滿之后才到達要約人。對于遲到的承諾的效力應當分別不同情況予以對待:第一,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的承諾?!逗贤ā返?8條規(guī)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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