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操作用工協(xié)議
一、無效勞動合同的認定機關《勞動法》第18條第3款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我國目前有權宣布勞動合同無效的機關有兩個,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其中,經(jīng)仲裁未引起訴訟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經(jīng)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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