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895次下載:4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18
利用合同進行欺詐,是不法分子賺錢的一種手段,可謂花樣繁多。但這種迷惑也急于賺錢的人們的手段,其實并不高明,避免上當,人們只須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 俏貨引誘。利用緊缺暢銷商品,誘人簽訂購銷合同,騙取預付款或定金。
☆ 魚食誘餌。先履行幾份小額合同,制造履約能力強、信譽好的假相,騙取信任后簽訂大額合同,騙取大量貨物或大額貨款,然后銷聲匿跡。
☆ 移花接木。讓對方看別人貨物,一旦簽約騙取對方貨款或定金后,便再無蹤影。
☆ 假冒身份。私刻公章,偽造企業(yè),然后與人簽訂合同,騙取貨款或貨物;通過關(guān)系或采取掛靠等方式,騙得集體企業(yè)、國有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借此行騙;假冒具有一定知名度、信譽度企業(yè)的名稱,騙取信任簽訂合同;騙取單位的空白介紹信、蓋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騙簽合同。
☆ 設(shè)置圈套。事先精心設(shè)計并誘人簽訂根本無法履行的加工承攬合同。被騙方落入圈套后,合同不但無法履行,而且事先支付給騙方的定金和原料無法追回。
☆ 設(shè)托騙賣。即“買方”是“賣方”的“托兒”。
☆ 傳真詐騙。騙簽合同后,騙方利用匯款時間差,先通過銀行向供方匯去少量貨款,待取得蓋有銀行公章的匯款單后,用涂改液改為大額匯款,再用傳真機發(fā)往供方,誘使供方發(fā)貨,待提貨后溜之大吉。

2.0




已有1人評價
瀏覽:2895次下載:4次
發(fā)布時間:201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