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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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23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yǎng)、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yǎng)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yǎng)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父母對子女的養(yǎng)育義務是無條件的,只要父母生養(yǎng)了子女,就必須盡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a target="_blank" class="keywordlink">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無養(yǎng)費的權利?!币罁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該條規(guī)定了父母撫育子女義務的終止時間,對正常成年子女撫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時間、對非正常健康狀況的應終身撫育。另外,子女年滿十六周歲,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給撫育費。
對拒不履行撫育責任的父母,應加強教育,屢教不改構成遺棄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了父母不履行撫育責任的民事責任,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撫育責任,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因此對方提出離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撫養(yǎng)責任的一方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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