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guī)則》第38條規(guī)定)
2.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qū)彙?/p>
5.6
已有5人評價
瀏覽:5697次下載:17次
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