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共28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拘傳(9條)
·取保候審(28條)
·監(jiān)視居住(12條)
·刑事拘留(16條)
·逮捕(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