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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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03
對于被取保候審的人,決定機關不能同時要求其提出保證人并交納保證金,不能搞雙重保證,在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這兩種保證方式中,只能選擇適用其中一種,不能同時并用。取保候審案件主要適用于犯罪較輕,社會危險性較小的案件,采用保證人擔保或者保證金擔保的單一保證形式基本上已可起到保證作用。對于采用取保候審不能防止社會危險發(fā)生的,依法通過采取更為嚴厲的強制措施即逮捕措施未解決,而不能用加大保證力度的方法。如果要求被取保候審的人必須提供兩種保證形式,就會使一些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人,不能適用取保候審。例如有些人能夠提出保證人,但卻不能提供保證金,而有的人卻能提供保證金,不能提出保證人,在這兩種情況下都不能運用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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