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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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9-20
承諾的撤回,是指受要約人將已經(jīng)發(fā)出的承諾,在到達要約人之前宣告取消。合同法第27條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按照此規(guī)定,承諾撤回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撤回承諾的通知必須先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承諾的通知遲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承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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