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文件包括傳票、有關的通知書、起訴書、判決書、裁定書等由司法機關簽發(fā)的文件,訴訟文件主要針對當事人而言,事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保障。如果訴訟文件不能及時送到當事人手中,會影響其合法權利的實施。因此,司法機關有義務及時、準確地將訴訟文件送到有關當事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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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