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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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12-14
1、以租代售。即由買賣雙方先簽訂一份租賃合同,買方先以租房的形式居住,等到購房時間超過兩年期限后,買賣雙方再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交易過戶。
2、簽訂陰陽合同,即買賣雙方簽訂兩份合同,一份是針對房屋交易主管部門簽訂的合同,采用以區(qū)域指導價來計算銷售價的方法,以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另一份是真實的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該合同是按照雙方交易的實際成交價格簽訂的。顯然,后者的價格是遠遠高于前者的價格的。
3、只簽署買賣合同,延遲到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過戶。待兩年期滿后,再辦理過戶手續(xù)。
4、通過物業(yè)公司或開發(fā)商修改底單。這種情況主要針對期房,商品房在房產(chǎn)證辦下來之前,通過物業(yè)公司或開發(fā)商的人,直接把購房合同的底單改掉,房產(chǎn)證上直接登記為買方的名字,這樣就可以不用繳納營業(yè)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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