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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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7-30
合同法第13條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這里講的是合同訂立上的要約與承諾制度。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定、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xié)議。合同本質上是一種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當事人對合同必備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合意的過程,對合同內容協(xié)商一致的過程,就是經過要約、承諾完成的。向對方提出合同條件作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稱為“要約”,而另一方如果表示接受就稱為“承諾”。一般而言,一方發(fā)出要約,另一方作出承諾,合同就成立了。但是,有時要約和承諾往往難以區(qū)分。許多合同是經過了一次又一次的討價還價、反復協(xié)商才得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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