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除了交貨的同時付款的合同外,一般應以書面的形式簽訂合同,在以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以書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確認,以避免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分歧。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訂立合同,千萬不要因為人熟就無視這樣的約定,因為這里面隱藏了許多的法律風險。當然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這樣的行為會給企業(yè)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風險和麻煩,應當盡量的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