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guī)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yè))登記的企業(yè),其企業(yè)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所以除到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外,還應該到所在地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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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