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前常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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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10-08-11
這里的講的合同主體作狹義解釋即履約主體,也就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實際承擔者。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時,不但要審查簽約主體,更要對履約主體進行嚴格意義上的調查,因為這關系到以后合同的履行問題,如果一個合同經多個回合的談判后簽訂并生效,但卻因履約主體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那豈不是白忙活一場,浪費人力物力不說,更浪費了時間,錯過了商機。
作為企業(yè),在簽約前一定要對履約主體做一個較為全面的、實質的調查,要防患于未然,防止合同欺詐。
一般來說,履約主體的風險有如下幾種:
1、 履約主體虛假
這種企業(yè)一般是我們所講的“皮包公司”、“皮包商”,這種企業(yè)不從事直接的貨物買賣,
更不從事產品生產,企業(yè)資產很少或不實。他們往往租用高檔寫字樓,冒充海外機構的經理、董事長等等,以做大生意為誘餌,騙取對方信任簽訂合同,收取大額訂金后一走了之,或先支付小部分訂金,收貨后便從人間蒸發(fā)。
2、 履約主體履約不能
有的企業(yè)在簽訂合同時就已經考慮到如果自己不能如約履行合同時的退路,他們一般的
做法是讓一個沒有實力的子公司來簽訂合同,由自己實際履行。一旦發(fā)生違約導致巨額賠償時他們則徹底放棄子公司,讓子公司破產。對于他們來說由于早有準備損失肯定是小的,而對于對方來說,即使得到了賠償,付出的精力、財力肯定是得不償失的。
3、 履約主體不適格
法律對一些商業(yè)活動有特殊的要求,比如小轎車的銷售、建筑、醫(yī)藥等行業(yè)都要有一定的資質。如果合同標的涉及特殊行業(yè),如果履約主體沒有或超越經營范圍,那么所簽訂的合同就可能歸于無效,從而給企業(y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防范:
1、 審查履約主體的基本情況,如是企業(yè)要求對方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或找律師去工商部門調取工商檔案。
2、 調查履約主體的履約能力及商業(yè)信譽。
3、進行合同公證或律師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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