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縣攤派賣煙酒任務
公安縣攤派賣煙酒任務,政府負責人到家了,還幫煙酒公司買煙酒,基層干部未免太認真,還銷售起了煙酒。這是公然的權力尋租嘛。權力尋租是握有公權者以權力為籌碼謀求獲取自身經濟利益的一種非生產性活動。用行政手段攤派煙酒任務,已經是在從事生產性活動了,惡劣程度已經超越權力尋租了。
據央視22日報道,湖北公安縣政府日前下發(fā)紅頭文件,要求各鄉(xiāng)鎮(zhèn)銷售一定數量的卷煙和酒,部分鄉(xiāng)鎮(zhèn)向村干部攤派任務銷售煙酒,沒有完成任務的將被扣工資。當地村干部說,每年都被縣里攤派煙酒去賣,銷售煙酒的成績直接與工資掛鉤,賣得差的甚至被撤職。有人只好花錢請人幫賣,而花的錢最后基本由村財政買單。公安縣管煙草銷售的副縣長蘇云國則稱,這么做是為遏制非正規(guī)渠道煙酒的銷售。
怎么對付權力尋租
對于治理尋租腐敗的基本建議有:一、實行“小政府”模式,政府要盡量減少或取締不必要的對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干預和行政管制;二、對于必不可少的政策干預和行政管制,要透明化或市場化。
我國所實施的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就同時包含了這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大量的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事項被清理、取消了;其次,對于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了較為嚴格的過程管理和責任追究制。
權力尋租與腐敗緊密相連,當權力缺乏有效監(jiān)管,就可能被物化,成為尋求利益的“資本金”。斯言不謬!如沒有有效的監(jiān)管,權力之手便會有恃無恐。即便法律無懈可擊,即便制度盡善盡美,又能奈貪腐分子何?基于此,一方面采取措施盡快讓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完善,另一方面要讓監(jiān)督落到實處,讓現有的法律制度發(fā)揮效力。(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