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中國經濟網(以下簡稱中經網)發(fā)文稱自己推薦了藍色光標股票,稱并無此事的方舟子將中經網的主辦單位訴至法院并索賠精神撫慰金20萬元。4月9日上午,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中經網認為自己只是轉載,沒有侵權。
4月9日上午9時30分,西城法院開庭審理了方舟子訴中經網侵犯姓名權、名譽權一案。庭上,方舟子的訴訟代理人彭劍訴稱,方舟子多年堅持打假,享有良好的社會聲譽。然而,去年11月1日,中經網發(fā)布了題目為《藍色光標(300058):方舟子推薦買入》一文,稱“熱點人物方舟子在公開場合推薦藍色光標股票”、“方舟子的妻子、新華社記者劉菊花也在新聞稿件中推薦了藍色光標的股票”等,文末還稱今年下半年開始藍色光標保持上漲趨勢,故建議投資者買入。
彭劍指出,該文章同時還以列表和圖示方式,將原告曾批評、揭發(fā)過的對象與藍色光標的服務對象聯系在一起,以誤導大眾,使大眾認為方舟子是收了所謂的“服務對象”的利益而發(fā)表批評揭發(fā)言論,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姓名權。因稱自己并沒撰文并推薦藍色光標股票,故方舟子訴請判令中經網刪除該文,在《人民日報》頭版及其網站首頁致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等。
庭上,被告律師辯稱該文系由中經網轉自千龍網的新聞報道,是履行新聞媒體傳播新聞報道的職責,未歪曲篡改原新聞內容,并注明了新聞來源,沒有侵權的故意,不存在對原告的侵權,“況且我們一接到通知便刪除了這篇文章。”中經網一工作人員稱。
對此,彭劍直言對方“說謊”,他反駁稱上周查看時,該文仍掛在中經網上?!爸薪浘W在去年11月1日發(fā)布該文章后,方舟子即在多家網站發(fā)表博文,嚴正聲明該軟文并非自己所寫,自己從未推薦過股票,千龍網在48小時內便刪了該文,而中經網直至上周仍未刪除該文章,性質非常惡劣”,彭劍稱。
該案采用簡易程序審理。因原告方還有進一步證據需要提交補充,法庭暫時休庭,案件將于4月17日上午再審。
